为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付费用负担,根据上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60岁以上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等,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群共六类。
二、实施时间:2017年6月1日。
三、住院流程: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及贫困证在我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负责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患者社会保障卡或参保、贫困证原件留存。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四、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医院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我院及时归还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