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障救助指的是什么?
为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市委市政府实施了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并被列为全省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试点市,主要是通过大幅同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待遇水平,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同步提高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参保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财政按不低于60%的标准资助。(2)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70元。(3)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50万元。
3.医疗救助:门诊大额慢性病按70%比例和年度最高2万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后的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三、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包括六类群体:(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特困供养人员,(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4)低收入家庭人员(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独家庭父母),(5)因医疗费用过高无力承担人员,(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其他贫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四、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市政府明确规定,全市医疗保障救助对象2016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五、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享受哪些便利服务?
1.医疗保障救助待遇即时结算。2017年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实现在医院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
2.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时只需要办理登记,不用再预付押金,出院时个人只结算经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减轻贫困患者住院垫付资金的压力。
六、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怎样享受政策待遇?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即时享受相关待遇。